元月22日,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是提升医院整体形象、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医院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精神动力。2013年年初我院提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一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求实创新、仁爱厚德”的医院精神,紧紧围绕文明单位的各项要求,通过宣传中国梦、陕西精神,开展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文明餐桌、文明礼仪宣传等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全院职工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素质的不断提高,精神面貌健康积极向上,医疗服务、院园环境、医德医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获得“陕西省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是我院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是全院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体职工的荣誉。我们将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成功创建“陕西省文明单位”为契机,保持荣誉,巩固成绩,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