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资部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1-15 点击量: 作者:
12月26日,人力资源部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专题讲座,邀请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温新民处长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全院中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2013年公开招录新员工140人参加了培训。白新宽副院长主持培训。
由人社部、监察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部门规章,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对违法违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
温处长在讲座中介绍了《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结合“富平7.20事件”等大量社会热点案例,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从业纪律、财经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纪律、责任切入,对处分的种类、适用情况、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讲座对进一步规范我院医护人员行为,做好人员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