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院内猝死事件导致的医疗纠纷严重干扰了我院的正常工作,希望全院医务人员以此为鉴,提高对猝死的认识,积极预防,避免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维护自身和医院的权益。
猝死也称急死,是指突然和出乎意料的非暴力性死亡,日前WHO规定死亡时限为24h。猝死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和极差的预后,极易造成临床纠纷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肿瘤专科治疗往往偏重于恶性肿瘤,容易忽视对内科病的诊断及治疗,而猝死在恶性肿瘤治疗中不可忽视。因此,探讨猝死的病因、诱因及流行病学特征,为临床防治猝死提供依据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确死因,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到底哪些原因可能引起猝死呢?
在法医学杂志2006年12月第22卷第6期《12例静脉输液过程中猝死的死因分析》中,作者根据对12例尸检资料的分析认为,4例死于冠心病,1例右心室脂肪浸润心肌深层,1例主动脉夹层破裂,1例过敏性休克,1例左肺巨大先天性囊中破裂,1例出血性坏死性支气管炎,3例急性肺水肿。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病理科张杰民医师在《猝死尸体解剖71例分析》中报道:①血管疾病32例,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23例,高血压心脏病5例。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23例,心其中大、小脑出血12例。③呼吸系统疾病3例,其中支气管肺炎2例,肺出血1例。④消化系统疾病5例,其中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4例,原发性肝癌破裂出血1例。⑤泌尿生殖系统疾病6例,其中羊水栓塞5例,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1例。⑥其他因素2例,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张萌等医师在《院内猝死32例临床分析》中,通过回顾性分析32例猝死病例的临床资料认为,基础疾病38%为心血管系统,其次为呼吸系统。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赵炜医师在《恶性肿瘤猝死14例分析》中则认为,急性猝死中约15%因肺栓塞,在恶性肿瘤患者中发生率更高。静脉血栓栓塞与恶性肿瘤之间的关系已被充分证明。近期的研究表明,10%所谓特发性肺栓塞患者随后发生恶性肿瘤。
心源性猝死是院内外猝死的主要原因。冠脉疾病在心源性猝死病因中居首位。原来心脏正常的患者,大冠状动脉的急性闭塞在导致心肌梗死的一瞬间就发生室颤,这些情况较为多见。对于来我院的肿瘤患者,因基础疾病严重,情绪反应剧烈,加之治疗因素都可能使机体内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对于既往有高血压,或心电图表现为心肌缺血的患者,都应高度重视房颤室颤等可能引起猝死的危险因素的发生。
猝死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诱因。精神心理因素在猝死的诱因中尤为突出,如争吵、狂欢、愤怒、焦虑、悲伤等;其次为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劳累,如跑步、爬山、游泳、搬抬重物等都可使心脏负荷增加、心肌缺血或心室颤动、心脏停搏而猝死;吸烟可作为危险因素诱发猝死;暴饮暴食可诱发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及冠心病患者猝死。长期反复中量饮酒出现慢性酒精中毒,在有脏器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可致突然死亡。外伤与感染可促使原发病变恶化。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亦可作为诱因引起猝死。
猝死的先兆征象可在心跳骤停前数天或数周甚至数月出现。常见的先兆征象有:心绞痛、气急、心悸加重,易疲劳,恶心、烧心感,心情抑郁或烦躁,出汗不止,头晕头痛,晕厥发作,血压动态下降,心电图异常等,许多征象不具有特异性。
大家要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的抢救技能,提高猝死的抢救成功率。要建立通畅的气道,解除痰栓或血块等引致的气道梗阻和窒息。猝死时记录的心电活动心室颤动占61%,故在抢救猝死时要强调电击除颤的重要性。心跳骤停事件发生3~5 min内实施CPR同时电击除颤能把生存率提高到49%~75%,每延后1 min电击除颤,病人存活率下降7%~10%。因此,各临床科室均应配备除颤仪,医护人员均应熟练掌握除颤仪的使用。当心室颤动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发生时,急救人员应当电击除颤一次,然后立刻进行5轮的CPR,之后再检查心律和脉搏,必要时再进行另一次的电击除颤。推荐首次除颤能量:双向方波120J,单向波360J。同时祛除原发病因和诱发因素,积极挽救患者的生命。
总之,提高对猝死病因的认识、避免诱发因素、重视前驱症状、积极准确用药可以减少死亡率,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猝死发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