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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岗位论坛(十六)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03   点击量:   作者: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我院纪委分别对拟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以下是他们对如何执行《廉政准则》的答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执行《廉政准则》?

答:本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以及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2、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牢记医者誓言,不断强化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团结同志,不滥用职权和公款。

4、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耐心服务,杜绝不良态度和行为。

5、不开单提成,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6、不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7、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8、不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9、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将接受捐赠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10、不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11、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12、不暗示、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本人愿意诚恳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批评,若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乳腺一病区副主任  杨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