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我院纪委分别对拟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以下是他们对如何执行《廉政准则》的答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和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我作为一名医生,而且是共产党员,更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行为准则上严格要求自己,不但要以共产党员的廉洁自律标准要去自己,还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基础学习,坚决与“吃”“拿”“卡”“要”做斗争,不能收受患者红包,与不法医药代表作斗争,廉洁自律,从个人做起。
我作为科室的领导者、管理者,在今后的工作不但要自身严于律己,而且还要带动周围的同志一起与不良的不正的风气作斗争,使自己和周围的同志风清气正,真正做一名“白衣天使”“医者仁心”。(麻醉科副主任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