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妇发(2012)253号),卫生部从今年7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检查组将于8月~~10月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省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为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迎接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院住院大楼、门诊大楼、放疗区、行政楼等公共、工作建筑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和烟灰缸等烟具。禁烟区域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口、电梯、候诊区、诊疗区、病区以及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食堂等所有室内场所;
二、医院在住院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患者、家属、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在吸烟区吸烟不得乱扔烟头,要放在指定的铁桶内;
三、医务人员到室外抽烟不允许穿工作服和挂胸牌。
四、院内商店、餐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放、张贴、悬挂有关香烟的宣传广告;
五、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告知来院人员禁烟规定,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六、各科室、各部门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本部门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督查和安排本科室控烟巡查,确保管理区域实现无烟环境。保卫办负责医院公共场所的控烟巡查。全体保洁员应确保负责区域内无烟蒂、烟灰。
七、各科室、各部门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卫生间、走廊、楼梯间、候诊区等处的环境卫生,确保无烟蒂、烟灰。
八、各科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要佩戴袖章,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